今天读案例书,有一个案子涉及到的故事,浪漫处堪比琼瑶,悲情处堪比韩剧,离奇处堪比穿越…特此奇闻共赏。
(声明:本故事全部真实,如有异议,请与男女主角联系)
那是1957年一个金色的秋天。我们的女主角信步走在纽约布朗克斯区的一个公园旁边。她20岁,是个秘书,丰满娇美,青春勃发,拥有着亦舒所说的蜜糖金棕色皮肤。
我们的男主角,按照言情小说的模式,开着一辆蓝色卡迪莱克小轿车,帅帅的在女主角身边停了下来。
女主角想用一个电话号码把他打发掉,但是还没来得及,她就失陷了,因为男主角轻轻的一句话。
不, 不是那句“你也在这里吗?”我们的男主角可不是文艺男青年。
我们的男主角说的是“你愿意坐我的飞机兜一圈么?”
没错,我们的男主角果真不负众望。他30岁,是知名律师,年轻多金,会说俏皮话,虽不十分英俊,却自有魅力,有房有车有飞机(!!!),还有一个夜总会在长岛。
试问哪个少女不动心?
男才(财)邂逅女貌,一段美丽的爱情如期展开了。

可是有一个问题,你一定已经猜到了:这样的男人怎么会没有老婆?
于是男主角不得不一次次向女主角真情告白,用律师的口才让女主角相信他会很快离婚。
一年过去了,女主角痛苦的看清了真相,决定不再当小三了。
男主角对于女主角的决定不支持,不理解,不允许。
在接下来的六个月中,男主角采用各种办法骚扰女主角,持枪跟踪,威胁,恐吓,他会藏在公寓旁的灌木里等她,他雇人向她的窗户扔石头,他不断打电话说:“如果你再拒绝我,我就杀了你。”
这个曾经的飞机王子变成了女主角的恶梦。女主角惊恐的向警察求救,一次又一次。但是警察拒绝采取任何行动,警察说:“他是个律师啊。”
经历了惊心动魄的爱情之后的女主角,想要过平静的生活,于是决定嫁给男配角,一个23岁的阳光男孩。
可是男主角阴魂不散。
在订婚宴会上,女主角接到一个电话:“如果我不能拥有你,那么没有人可以。等我跟你结束之后,没有人会想要你。”
女主角又报警了,可是警察依然袖手旁观。
第二天,也就是1959年6月15日,早上8点,女主角听到敲门声。一定是未婚夫送礼物来了,她想,满心欢喜的打开门。
一纸箱水兜头盖脸泼过来。她感到强烈的灼热感。她以为那是热水。
其实是碱水。
女主角住了三个月医院,她的头脸大面积烧伤,右眼烧瞎,左眼视力减退。
男主角被判多项罪名,入狱,刑期为15-30年。虽然碱水不是他亲自泼的,是他雇的小混混。他至今还否认雇人泼碱水,他说只是叫人去教训她一下。
那个男配角呢,女主角还没出院,他就取消了婚约。
猜到了开头,猜不到结局。
一场以浪漫开始的爱情,演变成一场悲剧。
第一集完
一点小尾巴:女主角状告纽约市政府:警察失职,没有保护好她。败诉 。就是这个案子让我读到这个故事。男主角大约是负责医疗费用的,但也许没有大额精神损失费或者惩罚性的赔偿,那个年代还不流行这个。
第二集
时光飞逝,转眼到了1974年3月21日,男主角被假释出狱了。
在这14年的牢狱生涯里,男主角终于想明白了一件事:他深深深深的爱着女主角,而且这份爱一天比一天强烈。他多么想奔到女主角家里,向她诉说他的思念。
可是他不能。法院禁止他直接与他的爱人接触交谈。
怎么办呢?显然当年的泼碱水事件影响颇大,已经成为街谈巷议喜闻乐见的趣事。尽管已经过去了14年,他的出狱还是吸引了两家电视台来采访。
机不可失。于是他在电视节目中深情款款的倾诉他的爱情,并郑重向女主角求婚。是的,求婚。--这正是她当年离开他的原因啊。
女主角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震惊之余百感交集,同时犹豫不定。
他毁了我的容貌,可是也许我应该宽恕他―我是基督徒啊;虽然他弄瞎了我的眼睛,但那个算命的说的话也不可不信;再说主要应该怪警察,他们应该阻止那件事发生的;还有他,他那么有魅力,又有女人缘―他可禁不起别的女人的诱惑;而且我,我也应该继续我的生活,不能执著于怨怒仇恨啊…
以上心理活动全部由女主角本人提供。我们还可以小人之心一下:毕竟女主角不再年轻了,而且被毁容了,尽管她有美好的心灵,可她的选择范围实在很有限……
总之,女主角限于两难的境地:我,我到底要怎么办呢?
这时,女主角的闺蜜隆重出场了。聪明的她洞察女主角的心事,也很为这段爱情感动。
在1974年8月,她安排了一个约会。于是男女主角跨越世俗偏见,超越爱恨情仇,重逢了!
鸳梦重温,爱火更炽。
1974年11月27日,男女主角相遇17年后终于喜结连理。
尽管此时我们的女主角已经37岁,终日戴着墨镜假发遮盖着伤疤;尽管我们的男主角进了监狱,还被取消了律师资格,只能做助理……
但是,谁能说这不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呢?
猜到了开头,猜到了中间,猜不到结局。
竟然是有情人终成眷属。哈哈。

第二集完
第三集
从上一集我们知道,男女主角从此幸福快乐的生活在一起了。这是童话式的结局,而这个是真人真事。
所以,还没完。
1997年,我们的男主角,以与法律打了一辈子交道的男主角,又上法庭了,并且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他被控跟踪,骚扰,威胁,恐吓……Deja vu似曾相识,可是?
这次控告他的当然还是一个女人,这个女人自然仍然不是他的妻子,这个女人不出所料的是他的情人,这个女人在当了五年情人之后也终于明白我们的男主角是不肯离婚的,于是她也提出分手了。
我们的男主角缺乏创意,只会故伎重施。
这次的这个女人在某些方面比当年的女主角要笨,居然做了五年小三,我们女主角才做一年;但是她比我们的女主角幸运--她知道向警察求救没有用,她知道我们的男主角会叫人泼碱水,于是她直接向法庭起诉了。
请注意,此时距离我们的男女主角的邂逅,已经过去了40年。此时,男主角70岁,女主角60岁。
我不得不承认,我不但好奇而且简直开始佩服男主角了,如此高龄还养了五年的情人,还不许情人离开……
回到法庭上。做为曾经的大律师,我们的男主角自然不需要另外聘请律师,他为自己辩护。
他还请了一位证人,他亲爱的妻子,为他的人格作证。
不知道我们的女主角站在证人席上的时候心情如何。她可曾想到当年的自己?她一定会理解那个女人吧,但是她也许在心里冷笑着:我不会让你夺走我的爱人,我的丈夫,我用眼睛容貌和青春换来的婚姻。
于是我们看到了戏剧性的一幕:他的妻子,曾经被我们的男主角跟踪恐吓毁容毁眼睛毁婚约的女主角,手按在圣经上,信誓旦旦的说我们的男主角是一个“极好的,很会关心人的丈夫”,他是一个好人啊,他不会故意伤害人啊……
这样的以德报怨,多么伟大而崇高啊!
她似乎完全忘记了若干年前她还说过,他的丈夫“随时可以在任何女人床边脱鞋。”
也许是我们的男主角一流的口才说服了法官,也许是我们的女主角真诚的证词感动了法官,总之男主角只获得一项轻微的非刑事罪名,入狱15天。
在那样的大震荡之后,这个只能算是小插曲吧?男女主角似乎认真的决定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了。
即使华丽的袍子上有几颗虱子。

第三集完
大结局
(声明:对于我们的男女主角来说,任何结局都是暂时性的--他们实在太不可预测了)
这些年,我们的男女主角也像所有的老夫老妻一样了,不再上法庭当原告或者被告,不再上电视,不再上头条。
他们改上电影了。
2007年6月1日,以我们的男女主角为主人公的纪录片《疯狂的爱》在美国上映,此时距离我们的男女主角第一次相见已经快要50年了―如此曲折离奇爱恨纠缠的50年呵!
<Crazy>预告片http://www.crazylovefilm.com/home.html
我们的男主角如今80岁了,他从律师助理的位置上退了下来,鉴于他曾经被起诉作为律师助理却收取高昂的挂牌律师费,我们推断他的收入大约可以保证夫妻两人的幸福生活。
我们的70岁的女主角风采似乎不减当年,皮肤依旧好得让年轻女性艳羡。当总结她的美容心得时,我们的女主角说:“碱水对皮肤有益,对眼睛有害。”
你相信么?现实比小说精彩。

谢谢捧场

补充:
1.男主角的原配在男主角服刑期间,离婚,卖房子,远走他乡,还把孩子送进精神病院。她和男主角有一个孩子的,不知道为什么竟要住在精神病院。应该是男主角进去才对啊。
2.第二名小三跟男主角差28岁。开始外遇的时候是37岁,分手的时候也才42岁,而男主角都70岁了。这才是彪悍的人生
3.男女主角没有孩子。幸亏没有,要是有孩子,被别的小朋友问起来,得多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