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入得谷来,祸福自求。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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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Jun » 2011-12-23 14:21

结婚还是有一些实际性的好处的 --- 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例如,在美国,合法夫妻可以搭上配偶的医疗保险,法律不允许保险公司以 “pre-existing condition” 为理由提高价格或者干脆拒保,而不结婚的同居伙伴就没这个权益。虽然现在有很多开明的大公司允许 life partner* 加入雇员的医疗保险计划,享受合法配偶的同样权益,但是也有很多公司以及政府拒不提供此类福利。例如联邦政府,靠了民主党上台,才在2010年开始提供 life partner 加入医疗保险的政策,等明年如果民主党倒了,一声令下,成千上万的政府雇员的 life partner 很可能又没了这个保障。另外,很多年轻时不当回事但是其实很重要的合法权益只有结婚才能获得,例如一方死亡(别以为绝不可能壮年猝死),另一方达到退休年龄后可获得社会安全保险金的一半和 Medicare,否则死掉一方工作多年交的 Medicare 和 Social Security 税都等于打水漂了。还有,很多雇主给雇员买人寿保险,如果在工作时猝死,配偶可获得一定保险金,同居伙伴就没有。当然,在社会福利广泛照顾单身人士的国家,这些福利可能微不足道,在德国,想必基本经济权益和社会福利保障都已下放到单独个人而跟合法配偶全面脱钩,难怪婚姻率不高。但是,在美国这种人人自危的地方,两个人建立合法关系含有经济和法律保障,尤其是如果一方不工作或者是自由职业,所以结婚的advantage超过不结婚,尤其是对于经济弱势一方(未必指女方)。

Stieg Larsson,龙纹身女的作者,就是一个教训。他跟女友同居很久,两人都不信仰婚姻,所以没结婚。Larsson 五十出头就心脏病突发暴卒,没来得及立下遗嘱把作品版权留给女友,结果死后版权统统回归他生前厌恶且脱离关系的父母家人。女友虽然衣食不愁,但版权不仅涉及巨款版税而且包含作品的改编权出版权控制权等等,而他的家人可以违背他生前原则或愿望把作品版权卖给随便什么人允许随便怎么处理。

婚姻作为一个 social institution,自古就是跟财产权利和其他经济因素紧密挂钩的,甚至你可以说就是建立在经济分配规则上的一个东西,爱情啥啥的是婚姻制度建立之后才附加上去的意义。如果法律和经济权益保障扩展为无需经过法律验证的恋人,你可以看出为什么会给社会带来麻烦 --- 未经立据画押的关系很难扯清楚,尤其是在一方死亡之后,忽然冒出一个人来自称是死者的最爱,要求拿走全部或者一半遗产,死者的其他亲属能愿意么?

*Life partner 不限于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同居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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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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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豪情 » 2011-12-23 17:15

社会保险是在 配偶的一半或者自己的全份里二者择一. 这个不结婚也从来都不工作的的确没有. 至于人寿保险, 本人要填表, 想给谁就是谁, 和结婚没什么关系. 医疗保险倒是很重要. JUN已经给我们科普很多次了.
要是我现在离婚或者没结婚, 能省不少税呢. 等孩子上大学申请资助也容易很多.
谁道闲情抛掷久?每到春来,惆怅还依旧。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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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Jun » 2011-12-23 17:41

现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大企业大公司相对有益,对 small business, self-employed 群众非常不利,因为投保人数越少,价格越昂贵。想自己创业的人跟大企业雇员恋爱,结婚是战略性的步骤。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大企业员工就没这个优势了。

结婚当然是爱情的表示:财产多的一方向财产少的一方表示“我要把财产与你分享而不是跟血亲分享”。 :bow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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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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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dropby » 2011-12-23 18:27

在加拿大住久了我忘了大多数地方同居不享有已婚配偶的权利。

好吧,如果欢乐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生活,还是应该结婚。不过既然结婚是为了排房子或者有医保,那么没有必要神圣化,市政厅领个证就好了。

笑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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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笑嘻嘻 » 2011-12-23 18:47

Jun wrote:现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对大企业大公司相对有益,对 small business, self-employed 群众非常不利,因为投保人数越少,价格越昂贵。想自己创业的人跟大企业雇员恋爱,结婚是战略性的步骤。当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大企业员工就没这个优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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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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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IF NOT » 2011-12-23 19:12

豪情,如果没有孩子,单身和结婚哪个税高?

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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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豪情 » 2011-12-23 19:40

如果两个人挣得差不多, 结婚税高. 一方不工作或者不到另一方一半甚至更少. 结婚省税. 有没孩子不改变这个结论, 但是拉大了差别.就是说, 本来就有marriage penalty的, 有孩子后进一步增加. 已经省的, 有孩子就更省.
美国过去的统计是, 结婚的人里面, 一半比不结交得多, 一半比不结交得少. 但是两个人都工作已经是大趋势.所以越来越多的人付marriage penalty.但是法律没有跟上.
龙纹身作家的错误不是没结婚而是不立遗嘱. 遗嘱比结婚还简单便宜. 也许人就是故意的? 谁知道呢.
加拿大和欧洲好象同居三年和结婚法律上视同一样 包括分开后的赡养费分财产以及遗产. 也和离婚一样麻烦. 美国不是. 不过美国对婚生非婚生视同一样, 日本不是.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没有婚姻, 爱情死无葬身之地. :mrgreen: 邓丽君死了, 长期同居男友连参加葬礼的资格都没有. 不要说身后事了. 婚姻或者长期同居我觉得负担是差不多的, 但是根据所在地法律上可能有区别. 至于神圣与否, 我没想过, 就是一个社会经济法律合约吧.
我不操心孩子结婚生子与否. 成年后的事我可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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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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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豪情 » 2011-12-23 19:51

同性不能结婚的时候不是还有收养么. :mrgreen: 都是经济法律合同.
其实长期同居也不见得是爱情吧. 习惯, 亲情, 孩子, 事业伙伴, 经济需要, 都有可能, 和婚姻也差不多. 人和人选择长时间在一起, 原因很多.
不同社会有差别, 不同时代有差别, 再正常不过了. 如果我需要教育孩子, 告诉他们现在是什么情况, 长大了他们自己根据具体的环境用脑子判断就差不多了吧. 怎么可能微管理呢. 不要说结婚与否, 如果选择不同居但有长期伴侣,或者就是出来玩, 根本不和固定的人, 或者同性恋, 或者无性, 我也管不了了. 不过即使父母不管, 孩子选择和父母类似生活方式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谁道闲情抛掷久?每到春来,惆怅还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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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Knowing » 2011-12-23 21:03

你们这些已婚妇女说起婚姻在法律税收健康保险上的好处和坏处真是头头是道啊。。。。可惜已经来不及了。哈哈哈。 :mrgreen: :mrgreen:
有事找我请发站内消息

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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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豪情 » 2011-12-23 21:59

这个我也研究清楚了. 离婚很容易啊. 反正不比同居分开麻烦. :mrgreen:单方面递申请, 90天自动生效. 至于财产孩子, 和同居的分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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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dropby » 2011-12-24 0:05

加拿大联邦管的,比如退休金,只需要同居一年。很多省要求两年。在加拿大基本上只有spouse的概念,没人管婚否以及是否同性。只cover已婚配偶的保险公司在加拿大不可能生存。我们同事有两孩子没结婚,的确没啥意义,权利义务各方面都没啥不同,分手和离婚也没区别。

娃儿将来要怎样,别说微管理了,宏管理都不可能。不过我希望能和孩子一直做朋友,他们能够坐下来和妈妈讲自己的事情,也不拒绝听取妈妈的意见。这可能只是梦想?我对我妈完全当孩子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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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Jun » 2011-12-24 9:05

不过我希望能和孩子一直做朋友,他们能够坐下来和妈妈讲自己的事情,也不拒绝听取妈妈的意见。这可能只是梦想?我对我妈完全当孩子哄的。
哦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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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Jun » 2011-12-24 10:47

豪情 wrote:龙纹身作家的错误不是没结婚而是不立遗嘱. 遗嘱比结婚还简单便宜. 也许人就是故意的? 谁知道呢.
如果他俩之前婚了,就不需要遗嘱了。Larsson 生前跟家人闹崩是真的,不过这个人生前十分挥霍,从来没想到自己会留下什么财产,甚至不信仰私有财产这种东西,所以立遗嘱分钱这种事恐怕想也没想过。而且他的死亡十分突然(电梯坏了,爬楼梯突发心脏病),毫无思想准备。

但是由此可见人的意愿就是空口无凭死无对证,不管生前跟女友多相爱多亲密多信任,死后别人肯定还是会说“谁知道呢”,证明即使在今日瑞典,签字画押仍有其必要性。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没有婚姻, 爱情死无葬身之地
爱情这种事,咳,社会和法律都没法保障它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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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IF NOT » 2011-12-24 11:26

豪情 wrote:这个我也研究清楚了. 离婚很容易啊. 反正不比同居分开麻烦. :mrgreen:单方面递申请, 90天自动生效. 至于财产孩子, 和同居的分开一样.
哇,加州这么先进,那岂不是被配偶抛弃了还不知道 :worthy:

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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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Asian Lonely Heart ( from Economist Aug Edition)

Post by 豪情 » 2011-12-24 12:20

他既然不相信私有财产, 那么死后遗产版权给谁想来他也不在乎. 为什么我们要假设他想留给女友呢. 就好象你不能用不懂法律违法一样, 不立遗嘱, 当然他的遗愿就是就按法律规定的次序来.
换个角度说, 为什么真爱就应该继承他的财产和版权以及所有身后事的话事权? 婚姻不神圣, 真爱也不神圣.生育孩子也不伟大. :mrgreen: 不过这些事情带来不同的生活体验而已. 不结婚也一样不能保证爱情新鲜.
回答IF NOT说, 不光是加州, 西岸离婚是很容易, 谁也不能拿不离婚来要挟, 先判决离婚再判别的, 也不追究过错. 但是财产分割, 赡养费, 孩子的监护权, 抚养费, 官司可以无限制地拖下去. 但是这个和婚姻也没啥关系, 不结婚长期同居也有一样的烦恼. 要是BRAD PITT和AJ哪天分手, 肯定比当年和JA离婚还复杂一百倍, 孩子没全长大之前, 都绑在一起. 美国法律虽然不保障同居, 但是保障孩子.这个为啥叫先进?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定什么样的法律. 没什么先进落后之分.西岸比较LIB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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