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深圳人民医院事件

入得谷来,祸福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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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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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深圳人民医院事件

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13:30

曾延华:美籍华人,同济医科大学博士,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曾赴德国、丹麦、美国学习工作十多年。

陈建良:医学博士,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主任,主任医师。

“曾延华,你到处血口喷人,在外面小心一点!”

“曾延华,你究竟有没有人格,现在服不服?”

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群年轻人,开始指着被告席上一位50多岁戴眼镜的黑瘦男子破口大骂,捋袖挥拳……

“咣……”法槌突然爆发出的警告声,让喧嚣的法庭又恢复了平静。

让人惊讶的是,发生在9月2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时的这一幕,胜诉并当庭发难的原告博导陈建良,和被告博士曾延华,不仅是同一家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医生,还是被告的上司。

“四大恶行”风波从网上刮到网下

要理清上述发生的一切,不得不提到一篇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

今年4月21日,在互联网“正义论坛”、21CN.COM社区论坛上,出现了一篇《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执行,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回国博士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的文章(以下简称《谁》文),随后被众多网站转载。

在这篇长达万字的《谁》文章中,公开点名指出博导、主任医师、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代理主任陈建良(以下简称陈),“乱收费、死亡率高、收红包和学术造假等‘四大恶行’”。

《谁》文认为:“陈根本无能力做好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实际临床技能很差,违反规定中饱私囊,在医疗岗位上胡作非为,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心里没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等等。

经过网络的迅速传播,陈和同一科室的美籍回国博士、副主任医师曾延华(以下简称曾)均让系统内的医生“刮目相看”。

“《谁》文上网后,经常有人打电话问我这个事情,戴有色眼镜看我,搞得我心神不定。”陈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太过分了。”

到了5月份的一天,早晨8点多,在科办公室交班的时候,干胜医生看到两人出现了肢体冲突。曾当时报警了,还来了两个警察。

6月25日,曾延华的手机响了,是罗湖区法院的通知:“你赶紧来法院一趟。”原来陈建良已向法院起诉,状告曾名誉侵权。

9月14日,在即将开庭前,法院希望庭外和解。曾认为和解可以,但必须答应他三个条件:“一是对方必须承认我在网上公开的一些问题是真实的,二是对方必需赔偿我10万元(对方诉请我赔偿的一半),三是在科室里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

乱收费一年一套房

“一个医生,月奖达两万多元,这让人怎么想?”

乱收费,是曾在《谁》文里列举的重要一条。

从获得的《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效益工资情况简表》中,《法制早报》记者发现该科的“效益工资(奖金)”之高,确实有据可查。

“高额奖金从何而来?”科里负责管钱的干胜医生说:“医疗行业你也知道,收得高,提成就高,奖金就高。实际上你要做手术是没有什么钱挣的,主要靠收取乱七八糟的治疗费用。”

干医生还透露:“为什么有的患者家属说医生输了2000毫升的血,最后结账成了3000毫升,这个多出的钱医院多收了,医生的奖金就高呗!”

方新医生则告诉记者:“科里有一个医生,开始没人带他,后来却有人抓在手里不放。因为他开药非常厉害,药品推销商对他是又爱又怕。爱他,高效地推动了药品销售;怕他,药品开得太多,怕院方停掉(当时医院规定,某种药一个月销得过高的话,说明这个药有问题,就停这个品种的药。)。到2005年,仅工作五六年时间,这个医生已经买了五六套房子,平均一年一套房,而他老婆还没工作。”

2004年9月13日,77岁的患者诸少侠转到深圳市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2005年1月10日死亡,花费达120万元。经调查,发现该院违规计费68项,费用高达102199.52元。

对曾指出的乱收费问题,陈认为:“主要是把奖金弄上去。全院都这样做,跟我没有关系。”

七比六的死亡率

草菅人命?

“2005年1至12月,七例颅内动脉瘤患者,入院时患者情况是3例为15分,1例14分,2例13分,1例7分,经陈建良手术后,结果死亡6例,死亡率为85.7%。”

干胜医生告诉记者,“在病历上被打14、15分的是很正常的病人,13分、10分也是正常,7分就是昏迷病人了。从这几个病人的状况看,最后致死,确实很惋惜。”

“奇高死亡率,基本医疗技能很差。”这是《谁》文中反映的第二大问题。

曾说:“目前在国内已经开展该类手术的三甲以上医院中,一般脑动脉瘤夹闭术的死亡率约为5%,如果过高则是不正常医疗效果的表现和敏感指标的体现,表明该手术者的理论和业务能力的欠缺。”

对此项手术,方新医生认为:“按常规,高资质医生能独立完成。”

曾原引了一句2005年底原科主任由勇私下里对陈的评价:“别提脑动脉瘤夹闭术了,所有神经外科大手术,他都心里没有底,都敢开,都不怕病人死。”

既然心里没底,为何还要明知故行呢?

干胜的回答令人震惊:“为何劝病人做手术?医生不仅可以当作学习和练手的机会,也能多拿一份钱。有的病人很清醒,不做手术还能活个几年。结果下午做完手术,晚上回来就不行了。”

而在这6例死亡者的亲属中,一位赵先生对此就深有同感:“我妈做栓塞手术后,一位医生说我妈脑子有血排不干净,可以做一个引流,近期内不用再做开颅手术。可是陈医生很生气,说都安排好了咋办呀?奇怪的是,到了第二天,那位医生就使劲来劝我,‘小赵,你还是做吧,陈建良加上漆松涛,这两个人的医术在广东省到顶尖了,做了也就保险了。’经他这么一劝,我还能不听?”

谁知术后的第二天,26号中午我便接到医院电话,说我母亲不行了。

当时我就对他们不信任,申请出院。27号我母亲才回到湖南邵阳市老家,在医院抢救了不到一个小时,便永远闭上了眼睛。

陈本来在2005年就出了一个一级医疗缺陷,是科里的第一例,导致病人死亡,结果医院为此赔了30万元。事后赵先生心里懊悔不已,如果早一点知道此事,他无论如何也不会让陈给自己母亲做手术了。而让曾困惑不解的是,在该院制订的医疗缺陷处理规定中明确指出,一级医疗缺陷的责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低聘一年(包括行政职务或/和业务职称)、撤职、降级、待岗、转岗、留用察看或开除。可陈在造成患者死亡的一级医疗缺陷后,反而被提升为科代理主任。

“七比六这种高死亡率,对科室是一种伤害。”韩江医生说。

而干医生则分析:“这事对我们科室有影响,但也就我们科里几个医生自己知道。关上门,病人又不知道。否则,家属要知道这个事了,一告,医院不仅要赔钱,还有谁敢上这个鬼门关?”

“七比六是真实的。”陈医生对此并不隐讳,但认为这并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责任:“其中吴主任占两例,漆主任占两例。我们科室里其他医生做此手术,连续死两个三个四个的都有。”而原科室吴主任,却否认了陈的上述说法。

“我科动脉瘤手术水平在国内不算很高,这是我们的弱项。现在以栓塞为主,真的不想再做了。”对陈的这一说法,曾认为:“陈在2000年发表的论文里手术夹闭治疗163例,死亡率4.9%,现在又这样说,岂不是自相矛盾?”

收红包与会诊费

“我真是恨死他了,他一个打工的,我怎么会收他的红包?”看到赵先生写给深圳市卫生局的投诉,陈火气便上来了。

而与此相反的是,赵先生则显得相当平静:“在去年10月23日晚上7点多钟,陈建议我尽快做开颅手术,并主动提出来帮我请南方医院的漆松涛主任一起来做。看他如此费心尽力,我塞了一千块钱给他。”

专家会诊费一事,赵先生说:“到10月25日下午,我见到漆专家。漆便向我画了一张图,说动脉瘤这根血管被夹闭了,手术很成功,如果不出现手术并发症和其它血管堵塞的话,3个月就可以下床走路了。当时我们都很高兴,包了5千元钱,放到桌上。”

后来陈在给赵先生的答复中,承认收取的费用是给外请专家的。并告诉记者:“如果在北京或江浙一带请漆主任这样的专家,没有两三万元是请不来的。”

而田宇医生则说:“按深圳市的规定,会诊费必需上交,市内上交两百,市外上交三百。一般外请专家五百,或者七八百。”

为何要外请专家,吕文医生说的很直白:“这不仅是学习的一个好机会,也可以趁机多收钱。”

发论文与评职称

“发表科研文章,首先要是你的第一手资料,是你的经验总结,而不是用搜集人家的资料来冠以自己的名字予以发表。打个比方,李先生开刀做的手术,张先生怎么可以来进行总结呢?”

曾上述所言,是指发表在2000年7月第16卷第4期我国顶级神经外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上的论文:《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163例分析》。这篇论文的摘要表明,该文通过“总结”颅内动脉瘤显微外科手术的治疗经验,“统计”近两年来显微外科手术夹闭的163例颅内动脉瘤患者的临床资料、手术方式及术后转归。结果为“成功夹闭155例,死亡8例(4.9%)。”

因人数较多,中文作者陈建良、吴耀晨、陈旭东等本科室6人署名为第一排,两名韩国作者JeHyukLeeSooHanKim居后,为第二排。

曾认为,该文有一大堆地方露出了造假“马脚”。曾说:“据我在病案室统计,我院自1946年开院以来进行的该类手术总共不足100例,最近几年内一年也就七八例,在1997至1998年期间仅完成13例。这个病的利用手术夹闭率为每年10万人口才几个,韩国光州市才一百几十万人口,仅为深圳人口的1/6,而且光州医院较多,陈去学习了80天,根本不可能完成150例的动脉瘤手术夹闭病例。严肃的科研论文,应该所有作者都对论文负责,可是据该论文的第2至第5的五位中文作者证实,他们在发表前没看过该文,没有签名。”

曾认为陈“任意捏造手术效果和资料”,目的显然是为了“通过欺骗得到职称职务晋升。据原科室主任证实,陈主要是靠这篇论文晋升主任医师的。

陈对此认为:“在德国、美国和欧洲,将多种资料放在一起研究、分析,是科学的做法。目前国内的杂志,没有哪一家要求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都必须签名,证明情况属实,他们有的不一定参加手术,更多只是挂名。涉及到境外作者,杂志社严格要求,专门要了签名。因此写作这篇论文,没有要求我必须完全参与,我只不过是在总结经验。”

干胜医生则认为:“按理文章的第一作者,每一例都是要参与的。不说主刀,至少要上了台。否则仅是分析肯定是不行,也经不起推敲的。这163例,必须是他参与的。”对论文中“4.9%的死亡率”,吕文质疑:“这不是自打嘴巴,否则去年的七死六怎么解释?”

而据方新透露:“在汕头召开的广东省神经外科年会上,专家们就对陈的论文提过很不客气的质疑,认为他不可能进行了160多例动脉瘤手术。”

曾认为,陈的造假不是一篇而是多篇。比如其于2003年8月在《中华微侵袭神经外科杂志》上,发表了《神经内窥镜辅助微血管减压治疗面肌痉挛志》一文,报道了手术16例,其实一例这样的手术都没有做过。该院手术室的神经内镜使用记录和该科室原李主任都证实,该科室从来都没有使用神经内镜进行过该类手术。

“昨天官司打败了,我反而睡了一个好觉。”曾说自己最近太累了。

“老曾很可怜。”9月23日,在庭审后的第二天,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的干胜却显得很失落:“开庭前我就听说他既没有请律师,也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他收集的证据都是没用的。昨天得知法院判他:‘删除在网站正义论坛、21CN上发表的《谁》文,在这两个网站上发表向陈建良的道歉声明,赔偿陈建良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后,我们科室里没有一个人高兴得起来,气得我把手机都关了。”

老主任李力也认为:“这事对我们科室的影响可大了,我也感到很压抑。”

10月12日,当干胜得知曾延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又有些兴奋:“终归是什么样结果,胜负是谁还很难说呢!”

曾延华对此则显得相当低调:“如果因为此事触犯了潜规则,在医院实在呆不下去了,我就回去,回到美国去。”

“老曾在国外呆久了,摸不清国内的情况了,这几乎是一个人和一个系统的斗争。”一名医生这样向记者形容曾延华的动作。

(文中除曾延华、陈建良外,其他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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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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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4 17:16

啊, 这样的案例网上居然一边倒认为是曾不对吗? 都活腻了? 都以为自己不会生病不用上医院吗?
:BloodyK:

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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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4 21:23

楼上的同学,请给我证据支持每一句话……病历、谁值班、谁主刀、谁认定责任……换句话说,连网上的证据都信,那就不用做人了。
还有人在网上言之灼灼说我抢人老公呢。

tiff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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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tiffany » 2006-11-24 21:31

pomo wrote:楼上的同学,请给我证据支持每一句话……病历、谁值班、谁主刀、谁认定责任……换句话说,连网上的证据都信,那就不用做人了。
还有人在网上言之灼灼说我抢人老公呢。
:f16: :f16: :f16: :f16:
乡音无改鬓毛衰

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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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23:01

  2006年10月本报以《深圳两医生争斗背后》为题,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的医学博士和博导之间网上网下的论战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时至今日进展如何――

  本报记者(韦文洁)10月22日,对深圳市人民医院这个全市第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1800多名员工来说,这个周一与“以往”有些异样,办公室里少了一份昔日的平静。医院图书馆电脑情报检索室里满是搜索近日转载本报文章的医生,谈论着本报一篇有关该院的文章。

  “全国大部分网站都报道了,你知道不?”“很多报纸是全文转载了。”“网上评论如潮,可以说是铺天盖地了!”

  报纸、网络的快速传播,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使整个深圳市人民医院不仅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也在员工中间特别是神经外科的医护人员心里掀起了巨大的冲击波。

  决定

  在医生们忐忑不安的等待中,这一天终于到来了。但让人惊讶的是,这个决定,并不是他们所期盼的结果。

  10月24日下午2:30分,深圳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业务副院长、医务科长和纪检组长5位主要领导,专程来到神经外科,召集该科全体人员开会。

  可让人意外的是,一开始就出现了长达15分钟的僵持,神经外科全体医护人员情绪激动,没有一个人进入领导所在的医生交班会议室。原来在上午临近下班时大家已经知道,院领导下午要来宣布暂停陈建良和曾延华的医疗工作。医生们便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对暂停曾延华医疗工作的抗议。

  此后,在业务副院长一再劝说下,大家才走进会议室和院领导见面。在凝重的气氛中,院领导宣布了暂时停止陈建良和曾延华的医疗工作,并表示这是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曾延华医生当时就提出了质疑和抗议:“本人既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卫生部法律法规和医院医疗规章制度,也没有医疗缺陷或医疗事故,停止本人的医疗工作是没有依据的。”

  随后,在院领导请大家发表意见时,神经外科的医生们一致反对停止曾延华的医疗工作。医生们认为:“我们的工作面对的是患者的生命,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了,治病救人,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高死亡率、论文造假、违规医疗和乱收费是我们不能接受的。舆论已经暴露出我们科里的不良现象,医院现在要借此良机纯洁医疗队伍,整顿歪风邪气。在此事的整个过程中,曾延华医生敢说真话,社会已经给予了公正的评价,我们不能做违背良心的事。”

  抗争

  让院领导们出乎意外的是,这一决定不仅当场遭到了神经外科全体医生的抵制和反对,而且让他们迅速团结一致,签署了一份人人参与的“驱陈宣言”。

  就在院领导宣布决定的第二天,10月25日上午9时,神经外科医生集体面交给医院业务院长和党委书记一封全体签名信。

  尊敬的院长、书记及院领导:

  自从陈建良担任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和科室临时负责人以来,神经外科医疗投诉和医疗事故接连出现。该同志总是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无故制造事端、制造混乱、浑水摸鱼,此人的人品、职业道德(医德)、医疗技术水平、科室管理水平不能服众,科室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科室的正常工作,并直接导致我院神经外科在深圳市同类行业的主导地位受到严重影响。为了神经外科的声誉、和谐、安定、健康发展,我们强烈要求院长、书记及院领导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和我院院规对陈建良进行处理,取消其科室临时负责人并撤销其神经外科副主任等行政职务,调离神经外科,尽快还给神经外科一片净土,以示正气。为盼!

  恳切期盼神经外科尽早恢复和谐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神经外科医生们。除陈建良,曾延华,吴耀晨(原科主任,现已退休),陈叙东(现在欧洲高访学者)外,13名医生全部签名。

  谈到科里为何要发起的这场“驱陈运动”,神经外科的医生干胜认为:“这是一个涉及到在人脑袋里开刀的科室,工作直接与患者的生命攸关,我们必须要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这也是医生为患者提供服务的一个基本条件。

  要求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神经外科全体医生发起“驱陈宣言”时,处在风口浪尖上的曾延华又再一次上书,分别向深圳市人大、纪委、卫生局及人民医院提交了《关于要求重新认真审理对曾延华反映问题的答复》的报告。

  报告认为,“深圳市人民医院(2006)94号文件《关于曾延华同志反映陈建良有关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未对我反映的四大问题进行仔细的调查,结论存在诸多问题。”

  曾延华在报告中详细列举出了存在的问题:

  1,医院在评述中避开了动脉瘤7例死亡6例是否高死亡率问题,而笼统评述为无医疗事故,是概念不清。

  2,学术造假的评述上,医院连近在我科的该文的第二至第六作者都未调查,也没有显示该文发表前我院科研科认定的材料,更没有要求陈建良出示163例的原始资料,近乎没有进行调查。

  3,乱收费上,未确定凡是在2005年3月18日卫生部明令停止血疗疗法后均属于违法违规收费,也未确定违反卫生部卫办发2004-130号文件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八不准”的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同意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在此其间,陈在血液疗法中乱收费导致其效益工资明显高于科室其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4,对于陈建良医生在医疗工作中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恶性医疗后果未进行调查和核实。

  5,在陈建良已经导致了一级医疗缺陷后,未按照(深圳市人民医院医疗缺陷防范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反而提升为科室代理主任。

  曾延华认为,深圳市卫生局2006年9月12日的《关于曾延华同志反映陈建良有关问题信访案的处理意见》是依照深圳市人民医院(2006)94号文件作出的,而深圳市人民医院未对事实进行仔细甄别和调查,导致所下结论问题诸多。而该《答复》导致他在与陈建良名誉侵权一案中败诉。为此他要求深圳市人民医院对上述问题重新进行调查,作出一个经得起检验切合事实的答复。

  赢家?

  从一审来看,陈建良无疑是赢家。但目前对他而言,在院里和科里,他不仅不是赢家,甚至难有立足之地。

  10月27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找陈谈话,他表示要辞职离开神经外科,医院就此向卫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10月29日,陈建良又再次致电院党委书记,请求先辞去神经外科代理负责人。

  10月30日,星期一,在得知陈建良周五和周日的不同决定后,神经外科一片哗然,请求医院和卫生局,尊重全科医师的要求和意见,尽早落实他们的“驱陈宣言”。

  11月8日,深圳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周科长和翁主任找曾延华谈话,要求曾积极主动,提供反映问题的材料和依据。

  面对这一切看似有利的发展形势,曾延华却一点也不乐观:“想当初,深圳市人民医院在已经知道了陈的问题后,依然还以文件方式对他进行维护。而市卫生局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居然发出指示:‘批评教育曾延华,今后要加强防范和采取保护措施,严防自曝行业内的这些情况再次发生。’”

  目前虽然拥有了作为赢家必不可缺的天时与人和,但想到医院里曾经发生过的这些事,对谁会成为这场争斗最后的赢家,曾延华脸上不经意间会流露出一种沮丧和无奈。

来源: 法制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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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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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4 23:08

DROPBY, 网上实际上是一边倒反陈吧? 其实我没看多少网上的评论. 只是GOOGLE了这几篇看了看, 要不是泼墨提起, 我都忘了.

我开始以为泼墨不了解这件事始末, 才贴出来的, 现在看来, 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真相永远有很多个, 很多个. 一个人就是一个世界, 事件中我想陈与曾都觉的自己很无辜,很正义. 我是个相信无论有多少角度, 也还是有相对的真相的人, 泼墨是比较看重证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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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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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森林的火焰 » 2006-11-24 23:42

靠证据说话无可厚非,但那须得是正反双方取得证据的难度差不多的情况下的。在打官司的时候,这是控辨双方律师的事。律师们了解如何利用证据说话,如何收集证据。但是就方舟子的三起案子来讲,方在明,另外三方在暗。他们在本地打官司,掌握着人脉资源,或者可以通过法官使对方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通过其他手段使对方拿不到证据(比如肖传国的出入境记录),或者可以使自己根本算不上证据的证据变成被采纳的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公正。欺诈的成本太小,获得的利益太高。
深圳这件案子亦是如此。我认为曾没有请律师,凡事自己一脚踢是很不明智的做法。如果有律师,再加上合适的证人,死亡数字,病历,责任断不会这么含糊。另外,就从报纸上讲的来看,如果这是可信的采访,讲的都是事实,那么陈靠多收费发奖金是昭然若揭的。他的依据不过是“大家都这么做”。另外,七例里死六例也是事实。他的理由是本医院这方面水平本来就不强,另一个理由是并非全由他主刀。这里我不明白的是:死到第四个人的时候,就没有医生觉得有责任把病人送到更擅长这类手术的医院去吗?根据曾的数据,全国三甲医院能做的平均死亡率是5%。拿5%比80%,这未免也太悬殊了一点。技术不强,不是在病人身上练出来的。另外,那个一级医疗缺陷看来也是确有其事,那么,出了这样的缺陷的医生,为什么还在岗位上呢?还是钻空子太容易,获得的好处又大。所以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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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了搬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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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 2006-11-25 0:39

从我接触过的国内短期访问的访问学者来看,论文造假根本就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别说论文,包括制药厂的实验数据都可以是假的。我一个同事海龟进了药厂,此时此刻就正在为她的前任伪造的数据头疼。按照这个数据,这药是该做人体试验了,她明知是假的,迟迟不让做,老板给她的压力也很大。

我舅舅刚刚去世。不是死于癌症,而是死于最后用的二期人体试验的药物副作用。我舅最后口述了一封公开信,官司一直打到药监局。正赶上药监局人事大地震,代理局长居然亲自过问。很快从主治医生到院长都承认了是药物副作用,而且当面道歉,但是尸检结果却迟迟不给。
这个药,是十几个海龟自己开发的,开发了几年,就临床2期了――这一听基本就可以确定是把国外实验室的成果弄回去了。这个药,一期怎么做的不知道,但是自从二期开始,所有该医院的患者,全部在一两周内死于副作用。就这样,医院仍然推荐我舅舅上。在推荐用药的时候主任说的是,用的人多了去了――有的人疗效很好,当然也有不好的。等到出了问题,住院的小医生才说,其实就没有一个不立刻出问题的。
有的人会说,就算不上这药,他也不过多活几个月。但是几个月的命也是命。
如果我此时此刻说医生和制药厂草菅人命,说到了网上,大概也算是诽谤。

p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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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pomo » 2006-11-25 6:41

其实我不是不知道黑暗,但是我实在不愿意相信这么黑暗。
灰心的说,是我天真 :sick:
以后我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国人,哎……

drop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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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ropby » 2006-11-25 15:06

pomo, for me, whatever orangetabby forwards, is not only rumors on internet anymore. I have known her for quite a few years now and we even had arguments before and not always on the same sides. From what I know, I believe if she forwards something here, then by her adjudgement, it is not only rumors.

Although we are on internet, there is still reputation and trust can be established with IDs we know. At least that's how I have made friends through internet.

oranget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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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orangetabby » 2006-11-25 21:32

Dropby, :oops: :oops:

我没有核实这个转贴啊, 只是因为是平面媒体的报道,觉得应该假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吧?

泼墨说"要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推测国人",叹气, 从当初坚信大多数医生是好的, 虽然回受红包,但绝不会为了钱而伤害病人的小实习医生, 到现在已经接受草菅人命是太多太多,天天发生的事情, 这中间又从何说起.

橙, 太难过听到这样的事. 无论是官司的结果如何, 非常佩服你家里人的勇气同执着.这些医生之所以敢这样做, 病人家属鲜有完全追究到底的也是原因.
在中国, 最大的问题是做了坏事, 代价太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药物停止人体实验, 责任者取消医师资格并者罚到他们倾家荡产呢?

这也是我现在的担心之一. 我家里人现在如果有大病, 做手术, 会不会被人骗了. 毕竟家里人已经远离医疗系统了, 找人也是人找人了, 医生的心, 非常悲哀的说, 是一天比一天黑了.

说句题外话, 西安翻译学院听说是民营, 关是教育部发言人批评有什么用, 罚他一千万人民币, 下次还有人做吗?
性格决定命运, 基因决定性格. 所以请放心大胆的怨天怨地怨爹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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