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前几天看那个crazy love的案例,还挺乐的,想学法律可以看到这样搞笑的案子,真好玩。谁想到这两天一连看了好几个涉及精神赔偿的案子,仿佛恐怖小说,惊得我出了一身身冷汗,还患上暂时性电梯恐惧症,现在上下楼都用走的。我这才明白,原来学法律还有利于锻炼身体和神经:evil: 。
说有个人的父亲在手术中去世了,他要求医院寄来遗物。 打开包裹一看,竟然是段血淋淋的小腿。儿子还以为是父亲的腿,差点没疯掉。真不明白医院为什么要给人寄腿呢

有个7岁小孩被夹在电梯门中间,然后不知怎么,电梯突然往上升,那小孩就被拖上去。警察来了,妈妈也来了,可是都爱莫能助。四个半小时的救援中,妈妈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哀嚎,看着他失去一只胳膊,看着他死去,却无能为力。后来妈妈就得了抑郁症,自杀未遂。什么样的精神赔偿能弥补她的损失

一位男士在给女士拦着电梯门,好让她们出去。他的身子在电梯外,头在电梯内。第一位女士出去了,在第二位女士还没有来得及出去的时候,电梯门突然关上了,夹住男子的头,还升了上去。于是电梯里的女士眼睁睁看着这个男子身首两地―身子被弹出去,头留在电梯里。我觉得这真是至恐怖的一幕:mad2: 。
以前有一次我被困在电梯里,大约5分钟。当时无知者无畏,现在我怕了。电梯真是危险的东西。除非10楼以上,否则我不要再乘电梯了。
